全国首个省级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出台
亟需进行规范,确保全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有章可循、合法合规。......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印发《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关于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近些年,疏浚砂综合利用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责任不明、管理不严、违规处置等问题,以及以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等现象,亟需进行规范,确保全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有章可循、合法合规。
2018年,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湖北省水利厅、荆州市人民政府,在长江干流荆州太平口江段开展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取得成功。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在全长江流域推广荆州试点经验,同时湖北省也在全省推广荆州试点经验。
湖北省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前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办法共13条,包括河道疏浚砂界定、综合利用管理原则和适用范围、疏浚砂综合利用责任主体、申报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及监管责任等。
此前,由湖北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省级地方标准也已正式发布,并于今年7月16日实施。办法和导则的出台,使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有了规范管理的依据。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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