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及核查技术指南
日前,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日前,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要求,《核算指南》和《核查指南》以问题为导向,重点优化碳排放核算相关的计算公式、精简关键参数,规范核算规则和企业自证材料,增加企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专门章节,提出碳排放核算有关的计量检测设备管理要求,并将每月信息化存证的关键参数及支撑材料纳入年度排放报告。此外,增加二氧化碳在线监测报告要求,为下一步推动在线监测预留空间;明确不核算电力和热力间接排放,但要求企业填报电力和热力数据用于数据的辅助校验。
《核算指南》和《核查指南》的关键内容如下:
1、明确熟料生产设施层级和企业层级核算边界及排放源
企业层级核算是以水泥熟料生产为主营业务的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产生,企业层级的碳排放量仅作为报告项用于企业掌握自身排放情况,不对其开展核查。熟料生产核算边界为熟料烧成系统,主要包括预热器、分解炉、水泥窑等。熟料生产和企业层级均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过程排放两部分,不包括电力和热力的间接碳排放,但要求企业填报电力和热力数据用于数据的辅助校验。
2、界定非碳酸盐替代原料和替代燃料种类
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为在熟料生产中使用可较为显著降低过程排放的替代天然碳酸盐矿石原料的非碳酸盐原料,主要为工业废渣、经过高温煅烧的废渣或明确不含碳酸钙或碳酸镁的原料。指南中认可的非碳酸盐替代原料包括脱硫粉剂(氢氧化钙)、熟石灰、电石渣、镁渣、造纸白泥、氟化钙污泥、磷渣、钒钛渣、氮渣、飞灰、铁合金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钛石膏、氟石膏、硼石膏、模型石膏、柠檬酸渣、钢渣、镍渣、锰渣、锌渣、锡渣、市政污泥、铝渣、硫酸渣、铜渣、铅锌渣、粉煤灰、赤泥。未列入该清单的原料种类不扣减。
替代燃料为在熟料生产中被用作热源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的可燃物。主要来源为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废物及副产物、生物质等,包括废油、废纺、废轮胎、废塑料、橡胶、废溶剂、废皮革、废玻璃钢、炭黑、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燃料燃烧排放不核算,仅报告消耗量,鼓励企业使用替代燃料技术。
3、聚焦熟料生产设施层级的核算与核查,精简关键参数,并给出关键参数获取要求
3.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按“消耗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44/12”计算,关键参数的获取原则如下:
化石燃料消耗量采用企业进出厂电子汽车衡、轨道衡等计量数据并结合盘库数据得出;明确多条生产线共用煤粉仓或原煤堆场时,各生产线化石燃料消耗量按熟料产量分摊计算。
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可采用每批次贸易结算凭证及对应抽样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值,检测报告中应明示采样、制样和检测依据、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及所代表的化石燃料重量、批次或其他可追溯性标识,并应由通过CMA认定或CNAS认可、具备低位发热量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且检测报告应盖有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也可采用附录中对应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缺省值。如企业无法区分煤种以及使用附录中未列出的煤种,采用附录中烟煤的低位发热量缺省值。需要强调的是每种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取值方式来源确定后报告周期内不应更改,如本年度烟煤使用结算热值,无烟煤使用缺省值,那么下一个年度烟煤可继续使用结算热值也可更改为缺省值,无烟煤可继续使用缺省值也可更改为结算热值。
3.2、过程排放量按“熟料产量×熟料的过程排放因子-各类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的扣减系数”计算,关键参数及因子的获取原则如下:
对于重点监管的熟料产量,目前行业内暂无成熟的直接计量设备,仅能以盘库方法获取数据,鼓励企业采取先进的智能盘库技术,并提出人工和智能盘库的操作规范和记录要求。
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采用入生料磨或入窑的皮带秤计量数据,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与其他原料混合入生料磨或入窑且无法单独计量时,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计为0。
熟料过程排放因子的确定过程综合考虑了核查数据、文献、欧盟数据等数据来源。基于2022年度1360条经核查的熟料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加权平均值为0.535tCO2/t,中位数为0.535tCO2/t,99%置信区间为0.528至0.535tCO2/t,同时对比《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为0.538tCO2/t,《核算指南》取0.535tCO2/t。
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扣减系数是基于2022年度经核查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样本,识别出133种常用非碳酸盐替代原料,进一步归为8大类30种主要的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涵盖了92%以上常用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对30种替代原料分别算出扣减系数的加权平均值,按保守性原则确定每类非碳酸盐替代原料的扣减系数。
4、企业层级的排放量仅报告不核查
企业层级核算是以水泥熟料生产为主营业务的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需要核算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设施的及其他非水泥熟料产品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企业层级的排放量仅报告不核查
5、新增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新增了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专门章节,明确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编制格式要求、数据质量管理要求、修订条件和执行要求等细化内容,推动企业建立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制度、健全完善原始凭证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持续提升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
6、明确排放报告存证要求
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存证要求,对化石燃料消耗量、熟料产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等关键参数监测与获取以及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并要求企业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上传包括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证明在内的关键数据和支撑材料。为减少人为干预,鼓励企业推进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采集终端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的对接,为下一步碳排放核算关键参数自动化报送打好基础。
7新增开展烟气二氧化碳排放在线监测技术应用相关内容
在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月度信息化存证、年度排放报告中均提出了对烟气二氧化碳排放在线监测(CEMS)的相关要求。鼓励安装二氧化碳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包括监测设备、安装位置、数据报告内容和信息记录形式、数据审核和异常情况处理制度以及监测数据与核算数据的比对分析、校核内容等,为进一步探索水泥企业开展在线监测打好基础。
附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行业)).pdf】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水泥行业).pdf】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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