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网独家:“批小建大”的水泥产能应该怎么补?
有消息称,有关水泥行业“批小建大”的相关政策文件或将出台,届时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需要补充产能。然而,对于补充产能的必要性、可行性,水泥业内存在不同观点。......
2020年1月工信部网站公布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在该行政解释中首次明确将“批小建大”情况的差额部分列入了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范围。之后,产能补齐开始推开。
但在行政解释中并没细化该如何补充,仅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发布前由于窑径和产能对应不符导致问题的项目除外。因此,在当前执行中只能套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1年版)》对新建水泥熟料项目相关规定。有些规定对产能补齐就显得有些繁琐复杂,可简化。
日前,各地工信部门公示了多个水泥产能置换方案,多数是因为此前新建生产线存在“批小建大”等问题,需要补充产能。此外,有消息称,有关水泥行业“批小建大”的相关政策文件或将出台,届时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需要补充产能。
然而,对于补充产能的必要性、可行性,水泥业内存在不同观点。
产能置换背景
近十多年来,水泥行业面临产能过剩和环保、节能、减碳压力,各地政府纷纷通过产能置换,建新线以优化产业结构、减少污染,促进行业升级。然而,在项目核准(备案)时。有一些新建生产线出现了“批小建大”的问题,批复(备案)的产能(即设计产能)与实际通常对应主体设备的规格明显不符。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工信部门陆续开始公示这类项目产能补充置换方案,补充相应的产能,做到生产线规模与主体设备的规格基本一致。
观点一:历史遗留问题不应一刀切
批复产能(设计产能)规模与主体设备的规格明显不符,是部分项目普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原因也较多。2014年7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之前的问题更有多种原因造成,按行政解释则不应溯及以往。
如果一味地以批复产能为准,那么不少企业一对上窑径,都需要重新补充产能,实无必要。行业应考虑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处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如采取由企业承诺按设计产能生产等方式,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观点二:追责相关部门
新建生产线的审批(核准、备案)、建造、验收都是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或报备过。如果存在“批小建大”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应被追责,而不是仅仅让水泥企业承担补充产能的责任。应该加强对审批和监管环节的问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观点三:严惩违规行为
“批小建大”问题干扰了行业健康发展,加剧了产能过剩。除了补充相应产能外,还应对违规企业进行追责和必要的行政处罚。通过处罚,以儆效尤。有效遏制这种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对于已经建成的生产线,您是怎么看待补充产能一事呢?欢迎留言评论。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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