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分宜海螺被罚70万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应急管理局发布《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3月8日上午10时30左右,分宜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张文在检修更换起重机械钢丝绳过程中,其身上安全带不慎卷入联轴器,造成人员挤压致死。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3月10日,分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林志强为组长,县工信局、县纪委监委、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派员参与的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由分宜县应急管理局对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700000元,已缴纳完毕。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袁小武,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分厂运行工段副工段长。由分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24771.6元,已缴纳完毕。
2.施翔,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分厂厂长。由分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53045.5元,已缴纳完毕。
3.陈丽亮,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环处处长助理。由分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35155.3元,已缴纳完毕。
4.付建军,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由分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132623.7元,已缴纳完毕。
(三)对事故监管单位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分宜县工信局节能股负责人张晓辉,2024年6月13日由县工信局党组书记欧阳小敏对张晓辉进行提醒谈话。
2.分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特设股副股长李昊,2024年6月15日由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李小兵对李昊进行提醒谈话。
3.分宜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负责人李维,2024年6月18日由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俞泉生对李维进行提醒谈话。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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