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狼山水泥100万吨水泥粉磨技改环评获批
近日,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关于盱眙狼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盱眙狼山水泥有限公司报送的《盱眙狼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官滩镇大庆路12号,项目总投资10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6万吨P.C42.5普通硅酸盐水泥、24万吨P.C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生产能力。
关于盱眙狼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320830-30-03-6143100
盱眙狼山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盱眙狼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官滩镇大庆路12号,项目总投资10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6万吨P.C42.5普通硅酸盐水泥、24万吨P.C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生产能力。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官滩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物料输送工序在密闭车间运行,产生的投料废气经投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粉磨工序产生的辊压、选粉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球磨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袋装水泥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运行,产生的包装废气经包装机底部直抽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灌装散装水泥时保持车间密闭,散装废气经散装器抽风口装置收集至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袋装水泥装车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浓度限值。
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熟料仓、炉渣仓、石灰石/煤矸石混合仓、粉煤灰仓、矿粉仓、脱硫石膏仓、成品水泥仓呼吸废气分别经各筒仓呼吸口设置的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卸车、投料废气经密闭原料库顶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部分外逸废气经原料库进出口处设置的喷雾装置降尘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扬尘采用道路洒水、车辆清洗、车斗覆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2、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积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14.01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7.2717吨。
2.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改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380吨、
COD≤0.3312/0.069吨、NH3-N≤0.0345/0.0069吨、TP≤0.0050/0.00069吨、TN≤0.0414/0.0207吨、SS≤0.276/0.0138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14.01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7.2717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4月15日
编辑:曾家明
监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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