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红狮水泥“9·8”高处坠落事故结案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同意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9·8”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南武政复〔2020〕113号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城区应急管理局:
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9·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委托你局上报的《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9·8”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请示》(南武应急报〔2020〕62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9·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9·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性质的分析,以及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准予结案。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关于《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9·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请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附件: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9·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1月27日
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9·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9月8日12时48分许,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的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伊岭工业委、经信局、总工会、宁武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城区监察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查阅有关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实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涉及人员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3日,为其他有限类型公司,公司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城西工业园(宁武镇),法定代表人章锦鸿,注册资本19950万元。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生产、销售;建筑骨料的生产、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热力供应(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实为准)。2011年12月18日建成投产,年产水泥200万吨。原公司名称为广西武鸣锦龙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变更为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产品有“红狮”牌P.O52.5、P.O42.5(R)、P.O42.5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和P.C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等系列产品,现有在岗职工人数为367人。
(二)涉及人员情况
李*凡,男,现年29岁,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人。
2020年8月10日经由亲属介绍到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进厂后,公司综合科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健康检查,结果显示无其它疾病或异常情况;随后,公司对他进行了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同时进行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教育,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8月15日安排到余热车间当巡检工,试用期3个月。同他所在的班组共4个人,带班班长潘*平,带班师傅卢*韦,中控监控室操作员李*。他主要工作是负责锅炉、机房巡检、化水等工作。正常操作有师傅带班,且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操作室工作,每2-3个小时由师傅带班巡查一次。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规定,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为上班时间。中午12:00——13:30为吃饭和休息时间。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勘查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9月8日上午,班长潘*平安排带班师傅卢*韦和李*凡进行锅炉巡检,去化水间和窑头窑尾加药间取样。11时30分后李*凡就自行去饭堂帮班长和带班师傅打饭,12时10分3人回到中控室吃饭。12时30分左右吃完饭后李*凡就走出中控室。(事后通过公司调度中心监控和视频发现,他当时戴着安全帽,双手扶着楼梯沿着上下C4平台(高度52.65米)通道,于12时39分爬到了烧成车间的C4平台,双手扶着楼梯继续往上去,由于公司最高的一个监控探头在C4平台,再往上C3、C2、C1平台就查不到相关记录了。)
12时48分,刚吃完午饭正在办公室休息的公司运行主管徐*,忽然听到“噗”的一声巨响,出来查看情况,发现有一个人躺在地上,觉得事情严重就马上打电话通知安保科科长包*华(时间是12时50分),不到2分钟,包*华就赶到了事故现场,只看到李*凡摔于水泥地面上,地上流了一滩血,人无动弹,随即报告了公司领导唐*前副总经理,并拨打110、120求救电话,随后汇报给相关部门,并用警戒线把现场围住。接到事故信息后,唐*前、陆*航、施*彪、钭*辉等相关人员同时赶到了现场。唐*前又安排环保专管员李孝专、韦*宏爬上预热器平台(C1)查看是否还有其他人员在上面。13时10分,120到达现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3时20分,南宁市武鸣公安分局宁武派出所的民警,伊岭工业委安监局的相关人员也赶到了现场。再后来公安分局的法医也到达了现场,对现场做了勘验和尸检。当天晚上,李*凡的尸体被移送到武鸣殡仪馆放置待处理。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窑尾预热器C1平台(烧成车间),距离地面高度91.15m,平台宽度26.4m,平台四周护栏高度1.2m,当事人坠落至地面的位置离该窑尾预热器外墙2.3m-2.5m,其工作岗位余热发电车间距离近100米。(备注:由于事发地点C1平台位于高楼顶处,无法实地测量,通过红狮公司提供的广西武鸣锦龙建材有限公司新建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工艺1-1剖面图,得出确切的高度和平台宽度)。
沿着窑尾预热器框架顶C1的旋转楼梯攀爬上窑尾预热器塔顶勘查,栏杆处挂有“注意高空作业当心坠落”危险警示牌,在距边缘栏杆约6米处发现死者生前使用的手套、手机及工作帽。塔顶未发现打斗痕迹,由于下雨,塔面未发现足迹,栏杆上未发现接触痕迹。
经查看公司调度中心的监控录像显示:当事人于9月8日中午12时32分离开余热发电车间,该发电车间为独立的建筑物,没有与其它建筑物相连,当天12时39分走到C4平台(高度56.65米)。9月9日11时40分许,公安分局技术室民警与死者家属到死者租住房勘验,在死者租住房内电脑桌面上其他内容全部删除,只存放一记事本,其内容为:我可真是个懦弱的人啊,21年来,无数次想死,却始终没有勇气,谢谢你的绝情,让我下定决心,修改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早上6时14分。
(三)现场走访调查情况
经走访与死者一起工作的工友了解:李*凡到红狮水泥厂工作未满一个月,主要工作是在窑尾预热器框架顶C1旁边的控制塔工作,平时沉默少言,未发现其它的异常现象。
在对死者的妹妹李*莹走访了解情况时,李*莹反映:李林凡在事发当日12时47分通过微信把银行密码和手机支付密码发给她,并给她支付宝转2667元。李*莹感觉事情有点不妙,通过发微信和打电话给李*凡,都未见李*凡回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此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待定。死者:李*凡,29岁,系武鸣区府城镇人。
四、事故原因分析
李*凡于当天中午12时32分吃完午饭后,独自一人走到非工作巡查范围的窑尾预热器C1平台,12时48分许从离地面高度为91.15米坠楼导致当场死亡。
五、事故性质
事故当时是12时48分左右,不是公司规定的员工工作时间及该岗位工作范围,而C1平台不是员工上下班必经通道,且C1平台有1.2m高护栏,发生意外状况可能性不大,公安机关已排除他杀可能,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这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9.8”的处理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0年1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抄送:城区经信局,伊岭工业委,城区总工会,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宁武镇政府。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7日印发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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