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寨河及环石塘湖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地区 | 安徽安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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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大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H0GC24A02G027FS34080120240019号 |
中标金额 | 1981.57772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3-04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大寨河及环石塘湖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施工(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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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0GC24A02G027 FS34080120240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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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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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蒋女士 电话:0556-5582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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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24173593.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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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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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 电话:0556-599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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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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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1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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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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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大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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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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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湖州市凤凰路586号(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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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19815777.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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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卫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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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2332007202304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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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郑红全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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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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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温岭市湖漫水库(库区)水质改善工程Ⅱ期水库底泥环保疏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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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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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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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宁国凤凰桥头节点景观工程(牡丹园)工程荣获2021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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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湖州市旄儿港、环城河清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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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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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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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口区解放大道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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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20257529.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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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海涛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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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14220162016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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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刘明军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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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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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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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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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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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荣获2021-2022年度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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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亚行贷款黄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青港湖(含鸭儿塘)清淤(LR-C01-4)土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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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7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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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0556-599996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