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地块安置房项目(CL-01-03a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区 | 浙江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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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3-08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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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长乐地块安置房项目(CL-01-03a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8-330203-04-01-757077,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宁波浙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5096.8300万元,建设规模:CL-01-03a地块建筑面积约58495平方米,由住宅、体育活动中心、配套用房及商业用房等组成。 2.2招标范围:电梯8部;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招标控制价:2668268元。 2.3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招标人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验收合格(如为分批交货的,按分批计算工期)。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制造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电梯须为同一品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电梯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出具电梯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品牌和型号)。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3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7日16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4月02日10时00分】
5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21号
联系人:余小飞
联系电话:13586742488
招标代理: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联系人:李明迪、梅峰、张月侠
联系电话:13738432451
监管部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