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道G230新区至高阳段(新省道S603)改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高阳县交通运输局 | 地区 | 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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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3-13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4-0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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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道G230新区至高阳段(新省道S603)改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国道G230新区至高阳段(新省道S603)改建工程设计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原国道G230新区至高阳段(新省道 S603)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3]7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高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路线起自新省道S603雄安新区与高阳县交界处,向南沿旧路扩建,经南马村、下穿津石高速公路后,在北蒲口村东侧改线向南新建,经南蒲口村、北蔡口村后转向西,止于南蔡口村附近原国道G230平交口,与高阳县北二环(原国道G230)顺接。
2.1.2建设规模:项目路线全长7.431公里,其中改建段2.58公里,新建段4.031公里,利用段0.82公里。全线共设中桥99米/3座,涵洞18道,立体交叉2处,与等级路平面交叉2处。
2.1.3设计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生效之日1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后续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预算等阶段相关服务及建设期间(至竣工验收)相关的设计伴随服务,内容如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招标时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等编制及建设阶段相关设计服务,直至工程竣工。(2)提供的相关成果应满足审批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
3.1.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9年3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工作。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2023年3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1.4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增加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3)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形式评审。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2019年3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做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工作。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14 09:00至2024-03-2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0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高阳县迎宾路92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44号 |
邮编: |
050021 |
邮编: | 050021 |
联系人: |
李冲 |
联系人: | 王彦伟、付杨、李成志 |
电话: |
0312-6633207 |
电话: | 0311-85818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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