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管子分厂数字化车间(十一厂房改扩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单位 |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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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3-20 00:00:00 | 项目编号 | HTCL-ZB-24601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4-10 | 开标时间 | 2024-04-10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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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管子分厂
数字化车间(十一厂房改扩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SG0100G24031
招标编号:HTCL-ZB-246019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管子分厂数字化车间(十一厂房改扩建)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管子分厂数字化车间(十一厂房改扩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3建设规模:改造现有的十一厂房,以满足蛇形管数字化车间的生产需求。将十一厂房向西接长60米。北侧新建30米跨厂房,长192米,在十一厂房西侧外贴12米宽办公辅房。新购置系统弯管机、热丝TIG焊机、ATCP智能切管联动线、立体料库、数控双台车热处理炉、管屏数字成像检测系统、蛇形管数字化软件系统等重大设备,打造蛇形管数字化车间。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213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涉及深度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工程施工、 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责任。不包括:工艺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动力柜至设备之间的埋线、九配高压改造、变电所内的变压器及低压柜采购安装、电力外网管线敷设施工、办公楼及厂房内辅房的内部装饰装修、原有厂房屋面防水卷材替换、动力外网、采暖外网、给排水外网、弱电及智能化专项。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7347332.66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339000.00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1008332.66元。
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及机械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机械行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3.3.2设计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须提供设计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
3.3.3施工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须提供施工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本项目中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至投标截止日期如投标人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第二批信用修复情况的通报》(哈住建发【2023】228号)文件规定,综合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5)投标期间,不得存在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禁止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或承揽新的建设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18时00分至2024年3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时30分。
6.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9.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标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09号
联系人:樊先生
电话:0451-8219851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电话:0451-82375252
联系人:李瑞、温智伟
电子邮件:226541938@qq.com
日 期:2024年3月20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