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净水材料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
招标单位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地区 | 重庆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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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3-2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4-12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净水材料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净水材料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采购招标货物清单
材料名称 |
供货时间: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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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水厂 |
井口水厂 |
沙坪坝水厂 |
渝中区水厂 |
和尚山水厂 |
丰收坝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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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氯酸钠(单位:吨) |
865 |
1400 |
1800 |
520 |
2200 |
1200 |
合计(单位:吨) |
7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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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
2.2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3供货期为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招标数量(一年使用量)为暂定,甲方或使用单位将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提出每月采购需求,届时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量结算。
2.4本次招标产品单次送货量不固定,具体以甲方实际生产运行情况的需求量供货。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及业绩要求:
货物名称 |
投标人注册资金 |
认证书 |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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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氯酸钠 |
生产企业 |
≥1000万元 |
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有效的认证书复印件) |
生产 企业 |
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投标产品销售量达到1500吨的销售合同(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法人章的销量证明); (提供生产企业业绩) |
代理商或经销商 |
≥100万元 |
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有效的认证书复印件) |
代理商或经销商 |
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投标产品销售量达到1500吨的销售合同(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法人章的销量证明) (可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取得授权的生产企业业绩) |
注:将公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业绩(请投标人将业绩汇总表word格式,放入电子文档U盘内,方便业绩公示,请投标人予以配合,但不作为废标条款)。
3.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3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的授权(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企业与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5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6投标人必须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其中能储存100吨以上的次氯酸钠的储药池),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提供“自接投标人通知之时起,供货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不超过24小时”的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承诺书格式自拟;需提供储药池照片)。
3.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次氯酸钠)、《押运人员押运证》等相关合法营运手续。
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及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次氯酸钠)、《押运人员押运证》(提供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2、次氯酸钠技术要求。(根据技术要求提供承诺、检测报告或技术响应表)
3.9投标人自行承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10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3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3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3月20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建议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2日10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31号
联 系 人:余老师
电 话:023-61965820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王若涵
电 话:1832410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