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花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4标
招标单位 | 芜湖市湾?b区水务局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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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欣禹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安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2GC2024SL2412 |
中标金额 | 1905.47835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3-22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湾?b区花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4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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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2GC2024SL2412(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400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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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b区花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4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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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2GC2024SL24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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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b区水务局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农林水大楼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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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熊楚文 0553-8791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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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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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方珍 1775539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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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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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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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欣禹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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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905478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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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赵庆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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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060809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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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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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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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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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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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枞阳县2020年唐山联圩水毁修复工程; 2、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湖阳圩段堤防加固工程施工2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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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安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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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92894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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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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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8189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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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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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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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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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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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濉溪县新沱河(南沱河)治理工程一标段; 2、濉溪县2020年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工程---五沟水厂改扩建工程(官网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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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毓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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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913231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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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绍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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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2201308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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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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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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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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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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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雄安新区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定兴段)施工第四标段 2、安徽省淮水北调工程郜湖大沟段工程施工Ⅱ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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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2、阜阳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过期;3、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4、安徽驰林建设有限公司: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5、安徽云?H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6、四川坤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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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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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技术负责人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荚桂兰,涡阳县北淝河上段治理工程2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张玉国,泗县潼河治理项目(K0+000--K6+000)段工程施工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厚翠,2022年五河县农村沟塘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四标段 其他公示项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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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