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湿地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南通
发布时间 2024-03-2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11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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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湿地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湿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湿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148号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以人工湿地为主要处理单元,进行水污染防治,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生态修复,新建生化生态池、表流湿地、防淤堵潜流湿地等,处理规模为4.7万m3/d。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2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人工湿地设计进水水质不高于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设计出水水质,辅以人工湿地生态净化后,湿地出水需满足地表水Ⅳ类标准的要求,处理水量不得小于4.7万m3/d,出水水质具体指标见下表 

湿地出水水质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控制项目名称

出水限值(mg/L)

单位

1

CODcr

30

mg/L

2

BOD5

6

mg/L

3

NH3-N

1.5

mg/L

4

TP

0.3

mg/L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人工湿地(包括但是不限于生化生态池、表流湿地、防淤堵潜流湿地)范围内的土建及绿化景观、出水泵房的全部土建,设备及安装、进水井的全部土建,设备及安装,以及进水井至生化池的进水管道、厂区外一侧围墙。以及本工程所有设备的整体调试、运行,还包括涉及所有设备和附属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和现场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本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1931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生态湿地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②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业绩对应要求的内容,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2022年3月26日以来(含当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2023年3月26日以来(含当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23年12月26日以来(含当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019年3月26日以来(含当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具体为:    /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未尽之处“资格评审标准”表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326日至202441109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4110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通市跃龙南路148号

   

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陆女士

张倩

联系电话

18015222423

联系电话

18205155828

 

2024326

附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企业营业执照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资质等级

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具体详见本章附件C。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9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生态湿地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②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100

2.3.2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本工程设两种评标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方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方法五;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投标报价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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