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新沂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处 | 地区 |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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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03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4-26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生态清淤工程施工、水、船舶设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由以新行审批[2024]初设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招标人为新沂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新沂市窑湾镇境内。
2.2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窑湾镇,为保障骆马湖水生态安全,降低内源污染负荷,减少底泥内源释放对水质 的影响,有效防范骆马湖水环境灾害发生。对西侧湖区3.6平方公里范围的淤积底泥进行清淤治理,清淤总方量约为128万立方米,计划分两期实施。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一期施工,计划对骆马湖西堤近岸侧老沂河大桥以南约 2.1km 有泥区(近岸 50~100m)水深 3m 以内区域进行生态清淤,面积约为 0.17km2,清淤土方约为 11.05万立方米。平均淤泥深度约为0.56m, 清淤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土方用水上排泥管运至骆马湖西堤堤后填塘平整区。工程计划投资约33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40天。工程计划于2023年5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4年6月19日前全部完成。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清淤量6万m3及以上的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最近一次中标工程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6日10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成员)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主要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社会保险 | 提供从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之内连续三个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打印清单。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尚未退休人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派遣工作的,提供来本单位工作的派遣/任命文件和派出单位与本单位的关系说明)。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投入工地现场管理或作业的还应当增加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a+M*(1-a) 具体详见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7.4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 | 经济标:投标报价 | 55分 | |
1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a+M*(1-a) a: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0.6、0.65、0.7三者选一,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 进行网上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 ”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T: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33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 处理)。 M:投标人有效报价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 时,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 值;10≥当有效投标数>5 时,取剔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 均值, 20≥当有效投标数>10 时,取剔除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算 术平均值, 30≥当有效投标数>20 时,取剔除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 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30 时,取剔除五个最高价和五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1、所有系数的抽取在初步评审完成后进行。 2、评标价指有效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各类抽签值在抽取产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 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计算错误外)。 4、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 55 分,有效投标文件的 评标价高于该基准价的,每高出 1%扣 1 分;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 该基准价的,每低出 1%扣 0.8 分。(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5 、投标报价得分=55分-投标报价扣分值。 | 55分 |
二 | 技术标:施工方案 | 35分 | |
1 | 临时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保证措施 | 1、施工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应文字说明,现场交通布置和辅助生产设施布置合理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可行、合理最高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2 | 弃土区 | 弃土区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3 | 施工余水达标措施及排放方案 | 施工余水达标措施及排放方案合理可行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4 | 生态清淤工程施工 | 生态清淤工程施工程序、工艺合理,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最高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8 |
5 | 水土保持工程 |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6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7 |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 |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合理可行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8 | 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9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最高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10 | 资源配置计划 | 1、投入本项目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可行,数量、设备选型合理,有详细的计算说明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各工种劳动力的安排合理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3、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11 | 廉政文化建设 | 廉政文化建设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12 | 工程资料管理 | 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工地档案室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13 | 社会稳定风险及应对措施 | 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全面详细有针对性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三 | 商务标:其他因素 | 10分 |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清淤量6万m3及以上的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有1项得1分,最多2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或复印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 2 |
2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清淤量6万m3及以上的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有1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项目经理且为同一人。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与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 1 |
3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或5年及以上中级职称得1分(附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1 |
4 | 管理人员配备 | 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和安全员人员配备齐全并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得1分,缺一人则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书及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1 |
5 | 船舶设备 | 施工单位提供自有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单艘生产率在250m3/h(或清水流量2000m3/h)及以上;每搜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相关参数无体现的,需提供船厂证明。同一条船舶不可用于两家投标单位,若任意两家投标单位提供船舶为同一条船舶,该船舶按不满足要求考虑。 | 5 |
合计 | 100 |
8.其他内容
无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处
地址:江苏省新沂市市府东路58号
联系人:倪德亮
联系电话:0516-889855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外街SOHO4-7楼
联系人:王建成
电话:05168366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