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轻工智造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省泉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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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03 00:00:00 | 项目编号 | 永建招字[2024]010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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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县轻工智造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永春县轻工智造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号:永建招字[2024]010 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增加以下内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 12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第 3 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增加以下内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 12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第 3 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增加以下内容:中标后配备的其他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6个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更换,则新任职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条款落实(即:更换审批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相应累计至少12个月和 6 个月);监理单位应在人员变更审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更的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属地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
4、本工程增设总监答辩子项,招标文件第3 章评标办法相应内容做如下修改:
评标办法 3.3.1 评标分项分值分配
评标总分 | 资信业绩满分值 | 投标报价满分值 | 其他因素满分值 |
80分 | 45分 | 25分 | 10分 |
3.3.2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 子项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 | |
资信 业绩 (满分 45分) | 总监理 工程师 (满分 21分) | 基本 素质 (满分 15分) | (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担任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得10分,否则得0分。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得5分。否则,否决其投标。 | |
总监 答辩 (满分 6分) | (1)总监答辩题目应当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知识答辩题集”(网址:http://www.fjjsjl.org.cn)中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签到先后顺序每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从题集中选取10题作为答辩备选题(这10题应从题集中不少于五个章节中选取,题型为单选题,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答辩题的答案A、B、C、D选项相同率不高于40%),后出题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选题目不能与先出题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选题目重复,如有重复应重新选取直至没有重复; 2)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从全部答辩备选题中随机抽取16题作为总监答辩题,形成书面试卷,闭卷答辩时间为20分钟。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对试卷保密并监控笔试全过程; 3)评标委员会应当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知识答辩题集”公布的答案为依据对答题情况予以打分,每答对1题得0.5分(每题均应作答,错答该题不得分,漏答整卷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答对其中12题及以上记满分; 4)笔试答题过程中,存在抄袭、携带资料或电子设备进入答辩室等作弊行为、故意影响评标现场(含答辩室)秩序、威胁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违纪的,该总监的答辩得分按0分计; 5)答辩评分情况作为评标记录组成部分。入围参加答辩的总监应携带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到现场以备身份核验。答辩总监应在评标委员会选取答辩题之前,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身份核验后进入指定答辩室;答辩总监在答辩时间截止之前不得离开答辩室。答辩总监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身份核验或核验不通过或提前离开答辩室的,视同放弃总监答辩,本项按0分计。 | |||
其它监理 人员配备 (满分9分) | 监理人员承诺到位的,得9分。否则,否决其投标。 | |||
企业业绩 (满分15分) | 投标人“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五年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得基本分1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 |
注:总监答辩时间为开标当日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后 2.5 小时内到达开标现场,具体请关注开标现场直播。
5、关于时间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的获取延期至2024 年 04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截止。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修改为:时间:2024 年 04 月 09 日 12 时 00 分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时间修改为:时间:2024 年 04 月 09 日 17时 00 分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修改为:时间:2024 年 04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