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海六路与清繁大道连接线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招标单位 |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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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03 | 项目编号 | E3501810102802161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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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海六路与清繁大道连接线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161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元海六路与清繁大道连接线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答疑及补充通知: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第 34.2.21条款”内容修改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危大工程清单详见本专用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商务文件五、其他资料。投标人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中自行完善并作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商务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拟派出的3名安全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扫描件及其社保凭证,社保凭证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文件中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2、删除招标文件PDF版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附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内容。
3、本项目大坝溪桥总长为204米、暂列金额为1010000元,招标文件中若有与之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4、(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34.2其他增加34.2.23、第4章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4项中 21补充条款增加21.13,内容如下:
“关于有限空间作业问题: 本项目有限空间可能包括:地下有限空间:雨水井、电力井、电信井、管道、涵洞。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按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安〔2023〕4号)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场管控;应当依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对有限空间风险进行动态辨识评估,并采用相应措施,保证安全作业,承担直接责任。重点筛查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标识,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建立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发包方对发包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对承包方的作业方案和实施的作业进行审批,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 资格文件中“十八、投标承诺书”新增:“7、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我司承诺将根据闽建安〔2023〕4 号文件要求在开工前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并按规定报批,施工过程将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
二、答疑纪要
1、问题1: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8 8 )分;技术文件( 0 )分;信用评标10分;其他因素( 2 )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加2分)。请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能否牵头方和联合体方各出一个业绩,这样就具有2项业绩,能得到这2分吗? 问题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有业绩的一方必须要作为牵头方吗?
答: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桥梁主体工程施工的成员提供;2.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第3.3条”的要求。
2、请问平台内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仅有合同金额及竣工时间等指标,无具体规模指标。提供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是否认可?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第4.1.9条款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材料,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候选后或中标后,亦或者在施工中再行向发包人申请?
答:投标时无须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证件材料。中标后,如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1.市政道路项目包含桥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2.城市桥梁工程是否包含城市轨道交通的桥梁工程?
答:1.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第4.1.9条款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 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第4.1.9条款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5、清单040504001001单价偏低,请调整;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