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龟峰山景区索道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湖北景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湖北黄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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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11 00:00:00 | 项目编号 | 2403-421181-04-01-41331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0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水利,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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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龟峰山景区索道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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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MC-202404QG-03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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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麻城龟峰山景区索道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3-421181-04-01-41331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景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湖北景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麻城市龟峰山风景区 建设规模:麻城龟峰山景区是黄冈大别山世界地质公园的三大园区之一、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黄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天下第一龟,中国杜鹃第一山”的美誉。景区位于大别山中段南麓,距武汉市区百余千米、麻城市区23千米。本项目主要对麻城龟峰山现有索道改造,设计线路水平长度1086.9m,垂直高度56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索道、线路支架、索道上下站房、配套设备等设施的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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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麻城龟峰山景区索道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水平行进单线循环式脱挂抱索器 8 人吊厢客运索道一条及其配套工程的勘察(详勘)、设计、施工、改造、供货、安装、培训、养护、验收等(配置见附件1索道配置表、附件2设备清单表、附件3项目原有站房拆除范围、附件4新建站房设计范围):(1)勘察设计内容包含:索道改建线路、索道上下站房改造(含上下站房改建、老建筑结构加固、老建筑装修改造、勘察(详勘)、挡墙工程、排水工程,上下站房新建水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2)索道的购置(制造)及安装内容包含:①改建索道设备及支架基础施工,索道供货、运输装卸、安装、一套备品备件、 附件、调试、验收(检测)、培训及运营后的售后服务等。②老索道设备(含基础(若需要))拆除并运输至采购人处置地点等。其中废旧设备由采购人负责处置,但该部分工作内容所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均由中标人自行依法依规完成相关处置工作。(3)施工内容包含:索道原站房扩建改造(含上下站房新建、老建筑结构加固、老建筑装修改造、挡墙工程、排水工程,下站房新建水电安装,市政用电等)。(4)项目验收:经采购人审核认可后送交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通过,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标段。 计划工期:30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30 合同估算价:5246.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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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总工期 303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专业机构图审、合同总价确认工期为 3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施工工期为273日历天(开工令规定日起算)。计划服务期起始日期为:2024年5 月(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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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④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本招标须知对投标人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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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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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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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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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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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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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索道制造或安装任务的应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4)、(5)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1、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报表”中) 2、投标文件格式十、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十、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项目,由1家单位承担该项目全部索道制造或安装任务的,则该索道制造或安装业绩予以认定。由2家及以上索道制造或安装单位组成索道制造或安装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索道制造或安装业绩不予认可。索道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对索道安装任务进行分包的业绩均予认可。 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项目,由1家单位承担该项目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由2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施工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项目,由1家单位承担该项目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由2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设计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设计业绩不予认可。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2)、(3)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计算。 4、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需满足上述第(1)、(2)、(3),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索道的制造或安装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②经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审查通过的检验报告。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承担的具体任务,应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第(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②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承担的具体任务,应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第(3)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②中标通知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承担的具体任务,应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6、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9、建筑工程是指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10、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2、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总承包项目经理、安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如有)、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如有)、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如对索道设备安装工作进行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的委托协议书,其委托单位需提供的安装负责人满足上述表中安装负责人最低资格要求,且中标后,该委托单位不得更换。 3、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则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类似业绩:是指脱挂索道设备制造工程或脱挂索道设备安装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5、上述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6、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7、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8、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9、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10、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上述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人员及业绩证明材料。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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