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森林消防支队车库装备库新建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 2024-04-1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伊春市森林消防支队 地区 黑龙江伊春
发布时间 2024-04-17 项目编号 FJSG0800G240412001001001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5-09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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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孝军 13614588581
丁学文 0451-86296394
正文内容

伊春市森林消防支队车库装备库新建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G0800G240412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伊发改发【20237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94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75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8万元),招标人为伊春市森林消防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良政立展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森林消防支队车库装备库新建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友好区城区双子河西侧,和平路东侧,伊春市森林消防支队用地范围内(友好区森林消防大队营区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5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911日,共120日历天。(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 7,225,835.33 元人民币。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注:若潜在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2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并提供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与本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41月至20243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同时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供查询核实。(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中:根据(建办市函[2019] 92号文件相关规定)建设部要求六类人员可不缴纳社保的除外,60岁以内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及返聘合同]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注:2021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自成立之日算起。

3.5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417日17时00分至2024424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59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59900分。

7.3开标地点为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9.其他

9.1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9.2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后缀名为.hljzbx;制作出投标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hljtbx。电子投标工具参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平台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4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联 系 人:刘绍博

举报电话:0458-6119067

邮寄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招 标 人:伊春市森林消防支队

联 系 人:郭孝军

  话:1361458858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良政立展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丁学文

  话:0451-86296394

邮     箱:lzlz_hlj@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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