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复新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EPCO) 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砀山县梨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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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P-DSGC2024014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4-18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水利,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砀山县复新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EPCO)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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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砀山县复新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EPCO)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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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DSGC202401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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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局 砀山县梨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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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砀山县砀郡路北 砀山县砀城镇旭日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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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高主任 15856701302 陈主任 1373309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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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旋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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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砀山县汇景雅苑南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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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1595578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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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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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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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昌盛翔合建设有限公司 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诚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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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2期B4栋6-7层 |
1、灵璧县灵城宏泰明城 C 区门面 0108 室 2、咸宁市温泉岔路口(嘉华城)1幢2层 201号 3、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5号南理工科技创新园区 |
1、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 368 号(水工大厦)190 幢 4-9 层 2、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9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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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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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费率:97.70% (约27356000.00元) |
费率:98.67% (约27627600.00元) |
费率:98.50% (约2758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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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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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运行维护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运行维护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运行维护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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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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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邢翔 |
刘伟 |
张凯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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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注册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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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鄂242212337128 |
皖 234212103829 |
晋1142023202401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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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崔飞虎 |
陈保义 |
史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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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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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T0002022200152A |
CS153200916 |
20213331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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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4.67 |
94.64 |
9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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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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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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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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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328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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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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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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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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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砀山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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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砀山县砀城镇新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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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单主任 0557-8022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