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第二中学(分校)新建工程项目--科技楼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第二中学 | 地区 | 广西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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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19 | 项目编号 | GC13080020240026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4-28 | 开标时间 | 2024-05-14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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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C13080020240026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4-28 17:3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4-05-03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5-14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4-05-14 09:30:00 | ||
正式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县第二中学(分校)新建工程项目--科技楼工程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批复号:围行审投【2022】192号,核准号:围审批招核字【202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第二中学,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冀财教【2023】151号文、冀财教【2023】159号文),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围场县第二中学(分校)(原围场玉林学校)院内;
2.2建设内容:(1)科技楼1栋:建筑面积:4106.76m2;结构形式:钢框架结构;
(2)钟楼及连廊:建筑面积:335.4m2;结构形式:钢框架结构;
(3)室外工程:新做6m3玻璃钢化验室废水收集池1座。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
2.4合同估算价:15500601.44元;
2.5计划工期:3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8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3.2根据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评标时登录“信用中国”网址进行核查;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于2024年4月22日08:30至2024年4月28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及“九安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九安招标”http://www.jiuanjiaotu.com/)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等内容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九安招标”技术支持及河北 CA 办理咨询联系方式:4001880195。
4.2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实际执行中,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招标人不再统一要求。
5.2投标保证金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09: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5.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5.4如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
保证金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152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注:(1)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如投标人本级开户行无法出具,可由上一级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并附相关证明;
(2)如投标人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等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或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处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原件扫描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供应商)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进入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入口】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并按照提示完成相关操作,出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3)投标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均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进入“投标保证金 ”界面,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
6.招标文件答疑
6.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24年5月3日17时00分前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提疑页面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6.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解答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7时00分,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本项目补遗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及时查阅。
6.3时间要求
投标人“在线提疑”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或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疑页面进行提交,招标人答疑补遗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和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补遗页面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本项目通过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切关注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上传地点为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7.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特别说明: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第二 中学
项目联系人:朱建龙
联系方式:15832428321
招标代理: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姜树和
联系方式:17703386717
温馨提示:
-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 2、下载招标文件。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账号密码或数字证书CA)“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查看招标(采购)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市场主体注册,注册网址“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
-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5、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3年6月15日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双盲”评审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投标人可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查看有关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