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道路建设项目SG-1、SG-2、SG-3、SG-4、SG-5、SG-6、SG-7
招标单位 | 乌兰察布市森林草原防火中心 | 地区 | 内蒙古乌兰察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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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22 15:41:20 | 项目编号 | NMRH-2024-00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1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市政,民航/水运 |
相关产品 |
乌兰察布市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道路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RH-2024-0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察布市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道路建设项目已由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乌发改批字[2024]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森林草原防火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足额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22941万元,地方足额配套资金2549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规模:新建防火道路306.98km,兴和县52.53km、凉城县51.45km、丰镇市71.6km、卓资县80.78km、察哈尔右翼中旗7km、化德县29.51km、察哈尔右翼后旗1.75km,商都县12.36km。改造防火道路68.65km,凉城县19.6km、卓资县26.43km、商都县15.35km、察哈尔右翼后旗7.27km。建设道路为四级林区公路,设计速度为15km/h,路基宽度为4.5m,路面宽度为3.0m,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砂石路面。
2.1.2项目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凉城县、丰镇市、卓资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化德县、察哈尔右翼后旗、商都县。
2.2计划工期
本项目SG-1~SG-7标段计划工期为 16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5 月 22 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 年 10 月 31 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 7 个标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编号 | 工程规模 (km) | 项目建设地点 | 招标范围 |
SG-1 | 新建52.53 | 兴和县 |
标段范围内的新建及改建防火道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环保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具体详见各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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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2 | 新建71.6 | 丰镇市 | |
SG-3 | 新建51.45改造19.6 | 凉城县 | |
SG-4 | 新建80.78改造26.43 | 卓资县 | |
SG-5 | 中旗新建7后旗新建1.75改造7.27 | 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 | |
SG-6 | 新建12.36改造15.35 | 商都县 | |
SG-7 | 新建29.51 | 化德县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 施工SG-1~SG-7 标段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近5年( 2019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并通过交工验收。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09时29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购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交易平台 :http://1.24.238.225:9000/TPBidder;
4.3投标人应随时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在“查看答疑补疑”栏目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疑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注:1、本项目采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请登录交易平台进行入库、投标操作,具体操作手册详见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用户手册”栏目下载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组织开标。
5.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4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内,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内签到;如未签到,导致无法参与开标及解密责任自负。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5.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SG-1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
SG-2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SG-3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SG-4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SG-5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SG-6金额为人民币9万元,SG-7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电子保函。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上发布。
七、评标办法
7.1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
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八、监督部门
名 称: 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杜尔伯特大街林业和草原局大楼
电 话 : 18647404386
邮 编 : 01200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乌兰察布市森林草原防火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瑞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杜尔伯特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福星东路19号
大街林业和草原局大楼
邮政编码:012000 邮政编码: 010000
联 系 人 : 郭建明 联 系 人 : 张英
电 话: 13947470506 电 话: 1864747884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89259161@qq.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号 | 项 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SG-1~SG-7
| 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 财 务 要 求 |
SG-1~SG-7 | 1、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2000万元(以2020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财务状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 绩 要 求 |
SG-1~SG-7 | 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 |
注:1、在《投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 誉 要 求 |
SG-1~SG-7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1.4.4 款要求。 |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最低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SG-1~SG-4
| 项目经理 | 1 |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 5、至少担任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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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 4、至少担任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 | ||
SG-5~SG-7
| 项目经理 | 1 | 2、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 5、至少担任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 | |
项目总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 4、至少担任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 |
注:1、 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
2、本表所列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3、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适用于所有标段)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注册资本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的保险金额、有效期等相关内容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5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企业业绩:15分 履约信誉:15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35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对本项目施工组织结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分 | 对本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对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对安全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4分 |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2.4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2.4~4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的,得9分; 2、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基础上,项目经理每增加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的业绩加3分,最多得6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得6分; 2、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项目总工每增加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的业绩加4分,最多得4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本次招标不考核此项内容,投标人均得10分。 | ||||||
履约信誉 | 15分 | 投标人信誉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
业绩 | 15分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 | 15分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2、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 1 项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的业绩加3分,最多得6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6.1项细化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的信誉进行核实;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中国建造师网”或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以上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11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1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1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1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的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汇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