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胶山北新河一期工程施工二标段(羊尖镇)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地区 | 江苏无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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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2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14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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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胶山北新河一期工程(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二标段(羊尖镇)(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山区胶山北新河一期工程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以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锡山区胶山北新河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锡山行审投〔2023〕2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法人为无锡市锡山区水利局,招标人为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锡山区胶山北新河一期工程施工二标段(羊尖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宋家桥浜~严羊河段位于羊尖镇,工程主要分为河道工程和桥梁工程两部分。河道工程主要内容是沿锡虞路南侧新开河道,将宋家桥浜与严羊河沟通,长度约670m,河口宽30m,两岸新建护岸长度约1431m,根据河道区域现状地形,分别采用四种断面型式:①新建植物砼预制块护岸断面一1307.2m;②新建植物砼预制块护岸断面二19.3m,墙后采用6%水泥土回填;③新建钢筋砼挡墙断面一71.7m;④新建钢筋砼挡墙断面二32.8m,挡墙底板下方采用6%水泥土回填的基础处理方式。新建桥梁采用三跨7+13+7m框架结构形式,其中中跨13m,总宽度为2x0.5m(防撞护栏)+24m(车行道)=25m,两侧采用混凝土+钢管防撞护栏,框架桥外侧均采用真石漆喷涂装饰,颜色为灰色。本工程工程等别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5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总投资金额约1300万元,总工期:18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水利水电施工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合同对应投资金额:130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是以中标价的万分之五计算。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整改至合格,并向业主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2021年1月1日后完(竣)工验收、单项合同价≥60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具备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或(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需至少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以合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工程完(竣)工验收单上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价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协议书所注为准。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5 周岁,已退休但未满 65 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
(6)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项目部所有成员(至少需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4年1月-2024年3月三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2024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且在有效期内。
(8)信用等级要求:/。
(9)施工设备要求:/ 。
(10)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11)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在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承诺函”中提供,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 年04月28日 2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CA服务窗口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http://ggzyjy.wuxi.gov.cn//doc/2018/10/26/2638857.shtml,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http://ggzyjy.wuxi.gov.cn/fzlm/wxsslgcwsztbxt/index.shtml)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http://ggzyjy.wuxi.gov.cn/fzlm/wxsslgcwsztbxt/index.shtml)。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2.2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5 月 14 日 9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 / (具体时间)在 /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具体时间)在 /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踏勘现场和参加投标预备会的评审见第7条。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两阶段评标综合积分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12955817元。
7.4分值构成
详见招标文件。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内容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wuxi.gov.cn/fzlm/wxbjmkbdt/index.shtml)
注:请投标单位参照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提前配置好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锡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南路1号
联 系 人:华工
电 话:0510-8820615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春江花园382号
邮 编:214000
联 系 人:王共现、周丹凤
电 话:0510-88210200
传 真:0510-88210200
电子邮件:547660732@qq.com
11.备注
2024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