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城湾镇马场村集中连片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甘肃酒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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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23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1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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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城湾镇马场村集中连片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党城湾镇马场村集中连片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肃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肃发改批字[2024]10号、肃发改批字[2024]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人民政府
2、建设地点:肃北县党城湾镇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该项目计划硬化道路并配套基础设施。具体工程量及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31日
总工期:81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建设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工程申请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本项目注册建造师)。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五、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6131306。
六、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4月24日09时00分至2024年5月11日09时00分(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jtx/index2.html)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各投标人须通过“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内。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9时00分
2、地点: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十、投标人相关资料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1、投标人相关资料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在视频开标时必须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欣
联系电话:18093709591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巴音路11号
代理机构:甘肃博远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建新
联系电话:19909370899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正大路16号3-1-5号
2024年4月23日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 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