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闫集镇高楼村、汪楼村村村联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萧县闫集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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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16 |
中标金额 | 1325.5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4-26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房建,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2024年闫集镇高楼村、汪楼村村村联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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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闫集镇高楼村、汪楼村村村联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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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1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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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闫集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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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萧县闫集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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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潘部长 18155755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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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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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磬云南路与鞋城八路交叉口九成包装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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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 19855718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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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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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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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安徽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Z瑜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宿州市大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城城园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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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萧县龙城镇淮海路东段龙山庭院19-5-210(牵头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535号(联合体成员)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江山府小区S6栋508室(牵头人)、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电商城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24栋1楼0113号)(联合体成员)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黄口镇黄新路中段东侧188号(牵头人)、吉林高新区长江街92-1号(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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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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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94.68% (约13255200元) |
94.28% (约13199200元) |
93.99% (约13158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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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160 |
16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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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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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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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马艳 |
陈燕 |
赵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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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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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234222213585 |
皖234232306435 |
皖234142168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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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4.75 |
94.51 |
9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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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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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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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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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按招标代理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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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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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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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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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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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萧县龙城镇小康路与龙山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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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项目审批股0557-2201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