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银川至惠农段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工务非安装设备及备用料)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程建设指挥部 | 地区 | 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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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宁夏天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锦帆通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4-28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铁路,市政 |
相关产品 |
盖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 发布日期:2024年4月 28日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银川至惠农段工程 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工务非安装设备及备用料)二次招标 |
交易编号 |
A04-12620000224333349J-20240321-0479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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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程建设指挥部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951-3830231 0951-3830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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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0951-383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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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23日 |
开标地点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五电子开标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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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 年4月2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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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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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格能力条件 |
中标价 (万元)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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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执业资格证号 |
安全质量负责人及执业资格证号 |
技术负责人及执业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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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04(照明设备) |
1 |
宁夏天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见附件3 |
15.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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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06(备用料) |
1 |
宁夏天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见附件3 |
113.5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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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肃锦帆通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3.7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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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甘肃锦帆通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3.8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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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包件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明细 |
推荐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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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 |
资格评审 |
响应性评审1 |
响应性评审2 |
评审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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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04(照明设备) |
宁夏天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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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W-06(备用料) |
宁夏天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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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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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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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锦帆通号电子科技有限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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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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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评标明细可根据项目情况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修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
附件2.
包件号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GW-04(照明设 |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提交制造商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甘肃锦帆通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提交制造商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附件3.
包件号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资格能力条件 |
GW-04(照明设备) |
1 |
宁夏天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营业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须满足:(1)标★产品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或国家级、省部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和供应能力须满足本项目的进度要求;(2)财务状况良好,投标期间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并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 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投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证明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1)持有所代理制造商出具的重点设备标★产品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2)财务状况良好,投标期间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并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 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投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证明文件;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一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及国铁集团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GW-06(备用料) |
1 |
宁夏天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营业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或国家级、省部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期间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并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 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证明文件;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一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及国铁集团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2 |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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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甘肃锦帆通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备注: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招标方提出。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异议函件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⑧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本次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上述异议材料须由异议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未在异议期内提出或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对于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答复事项反复异议等情形干扰物资采购秩序行为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将被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管理。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