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濑溪河方洞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单位 | 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地区 | 四川泸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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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28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2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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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濑溪河方洞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泸县濑溪河方洞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县濑溪河方洞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县发改行审函[2024]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县发改行审函[2024]1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规模:新建4段堤防15.7公里;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70日历天(可研10天,初设60天),若中标人未按期完成工作内容,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4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包含可研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设计及后续施工期服务);
2.5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水利类勘察设计业绩 ( 注:(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开具的勘察设计成果交付证明;(2)若为联合体投标,满足业绩要求的前提下类似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无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各方应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本项目其他联合体投标。④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9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20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邮 编:646100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830-8171973
传 真:0830-8171973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8-61501001
传 真:028-61501001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2024年04月2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