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精河县水利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2.项目规模:(一)加高拦河坝。大坝加高采用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坝体沿一期轴线垂直加高 13.4 米,最大坝高 76.3 米,坝顶长 280 米、宽 8 米。上游坝坡1:2.25,采用 15 厘米厚混凝土护坡;下游坝坡 1:1.8,采用现浇混凝土网格梁,设“之”字形上坝道路。坝体填筑自上游至下游依次为上游护坡、坝体砂砾料、过渡料、沥青混凝土心墙、过渡料、坝体砂砾料、排水棱体等。岸坡段清除表层不稳定体和松散层,基座范围内设 3 排固结灌浆、2 排帷幕灌浆。(二)新建放水洞。放水洞布置在右岸,设计流量 10 立方米/秒,由岸塔式进口段、洞身段、出口闸门控制段和消能段等组成,总长461 米。洞身段长 380.9 米,采用 2.5 米圆形有压洞:消能段采用底流消能,消力池长35 米;设管长 55 米生态基流,放水流量 0.4 立方米/秒。(三)改建泄洪冲沙洞。泄洪冲沙洞布置在右岸,校核泄洪流量为 110 立方米/秒,由进口段有压洞、竖井式控制段、无压洞洞身段、涵洞段及出口消能段等组成,全长 330 米。本次改造对泄洪冲沙洞检修闸、工作闸进行加固处理,对检修门与工作门启闭机更换增容;对原竖井加高 13.4 米,竖井顶部平台及上部结构进行拆除重建;对竖井后 94 米无压隧洞采取加固处理,对竖井后 50 米范围进行固结灌浆兼顾顶拱范围的回填灌浆等。(四)改建溢洪道。溢洪道采用原址改建,拆除现状溢洪道进口段、水平调整段、部分泄槽及消力池段等,改建长度为189.4 米。改建后溢洪道校核泄洪流量为 337.7 立方米/秒,由进口段,闸室段、泄槽段、消力池及出口明渠段组成,全长 332.4 米。进口段及闸室段全长 41.9 米,设 2 孔,5单孔净宽 7 米;泄槽段全长 243 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断面:出口采用底流消能,消力池长 35.5 米:末端接 12 米长出口明渠。(五)边坡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本次边坡工程主要采用削坡清除不稳定体,对岩质边坡采用喷锚支护和挂钢筋网等处理措施。新建永久道路 9.1 千米,路面宽 6 米。配套建设安全检测设施及管理站房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E6527003913001084001001 |
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监理标段 |
包括(但不限于)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的所有建筑工程(包括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专项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工程移交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平行检测工作)。 |
E6527003913001084001002 |
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法人全过程质量检测服务标段 |
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及质量缺陷期的 施工、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质量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测。 |
E6527003913001084001003 |
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标段 |
对本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但不限于)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的施工过程造价管理、过程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工程投资控制、合同履行等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协助委托人完成竣工决算编制等服务工作。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1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水利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页截图;1.2法人全过程质量检测服务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1.3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和有效的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能力。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水利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2.1监理标段: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 2.2法人全过程质量检测服务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3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部认定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投标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且在公开期内的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1日 至2024年05月21日 。
2.获取方式:请使用移动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移动CA数字证书“标证通”办理方式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11时00分,
2.递交方法:请使用移动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递交投标文件
3.开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博尔塔拉报、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其他说明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精河县交通路6号 | 地 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商住小区7栋9层商业908号 |
邮 编: | 833300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陈飞 | 联 系 人: | 李航、杨勇 |
电 话: | 18999770990 | 电 话: | 18160569017 |
传 真: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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