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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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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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H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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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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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认定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应当填写。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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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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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H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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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近8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2)近8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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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在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业绩中,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同一工作任务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线性工程项目的,可分别计算业绩;单个合同同时包含环境保护监测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亦可分别计算业绩。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8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6、本项目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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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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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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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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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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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调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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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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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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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调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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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件材料要求:应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标有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和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本项目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0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近8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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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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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H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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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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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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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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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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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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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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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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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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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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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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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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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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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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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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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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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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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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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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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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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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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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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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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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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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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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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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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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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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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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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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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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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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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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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
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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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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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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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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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认定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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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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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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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8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2)近8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在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业绩中,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同一工作任务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线性工程项目的,可分别计算业绩;单个合同同时包含环境保护监测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亦可分别计算业绩。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近8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8)本项目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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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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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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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调查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调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师。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件材料要求: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标有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和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本项目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0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近8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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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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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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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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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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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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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本标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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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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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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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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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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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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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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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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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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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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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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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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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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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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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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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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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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