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中航科技城-航空产业城(K分区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296135(第1次重新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0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南京
发布时间 2024-05-0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5-28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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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起
戴工,宗超 13851876930
正文内容
编号: ANJ230045-06S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中航科技城-航空产业城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备[2023]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90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K分区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
        2.2 工程地点:秦淮区中山东路518号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73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00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动力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广播、音响和会议系统工程;智能灯光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管道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中航科技城-航空产业城K分区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5.44万㎡,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0.93万㎡,建设内容包括7栋酒店式公寓楼(6.56万㎡),1栋办公楼(2.14万㎡)和1栋社区中心楼(1.2万㎡)及商业(1.0万㎡)等;地下为2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4.51万方,建筑高度50m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5751.3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土建及粗装修工程、地库通风工程、人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防火门工程、栏杆工程、电梯工程、门窗工程、太阳能工程、环氧及金刚砂地坪工程、幕墙工程(预埋件)、光伏、临建及暂估价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幕墙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精装修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 工程规模: 空调制冷量:0 冷吨;装饰工程面积:84382 m2;幕墙面积:16339.8 m2;幕墙高度:50 m;层数:18 m;高度:54.4 m;台数:43 台;建筑面积:155242.88 m2;建筑物层数:18 层;其中地上层数:16 层;其中地下层数:2 层;建筑物高度:50 m;其中地下室面积:45956.36 m2;造价: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5751.32 m2;幢数:9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45956.36 m2;根数:1724 根;桩形:钻孔灌注桩 ;桩长:28 m;门:0 樘;窗:0 扇;直径:0 mm;长度:0 m;土石方量:240000 m3;控制器:0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5-28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4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投标单位承担过施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5.6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盖章,四方单位公章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方法中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3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评标办法中业绩分1分:投标人自2019年4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施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5.6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盖章,四方单位公章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方法中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8.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6、投标人必须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应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8.9、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3、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14、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8.1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定标标准如下:
(1)项目团队管理水平:根据拟派团队中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形及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注册类证书,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03月)投标人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格式自拟),以上项目团队成员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2)企业信誉: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考虑,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进行综合考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财务状况: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考虑。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和财务报表)等进行综合考虑。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4)项目负责人答辩:本项目采用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定标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30分钟),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到场进行答辩的(未按要求指:项目负责人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身份不通过),视为自行放弃答辩。
定标方法备注:(1)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2)定标资料应按要求放入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自拟。
8.17、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18号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7楼
        邮       编:210002 邮       编:
        联  系  人:戴工 联  系  人:宗超
        电       话:025-51817200 电       话:13851876930
        传       真: 传       真:025-83320400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2c7e66bc-957f-480a-9d6e-c842551a1ca0&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i9UniMtO7tlv3WVbIOKf0gfCalE6wbfS4Y5u3JE1lr1-RdwxZmQu8i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4499023、025-8375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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