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东平镇界溪山洪沟治理项目答疑纪要
招标单位 | 政和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福建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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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07 00:00:00 | 项目编号 | E3507250701100069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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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东平镇界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政和县东平镇界溪山洪沟治理项目(招标编号:E3507250701100069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2.5 最高控制价:9938078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495065元(含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495065元)。
现修改为:2.5 最高控制价:9674914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495065元(含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495065元),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二、《招标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第17项修改为:“17.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与不可竞争费用:①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9674914元(由预审价 9938078元-导流工程费526329元+部分临时工程费固定包干导流工程263165元=9674914元)。②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用为495065元【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231901元、导流工程固定包干价263165元(按预审价的50%计取=施工导流工程526329元*50%)】,作为不可竞争金额C,评标基准价计算中不可竞争费用为495065 元,可竞争金额为9179849元。③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第五部分施工临时工程中导流工程按263165元固定包干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231901元,各投标人在报价时按此金额填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中标后,导流工程按包干计取,不再调整。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上述费用并按要求进行报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删除《招标正文》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5.7 条款。
四、《招标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第5项修改为: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依据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规定向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费。中标人缴存交易费都必须从企业基本户转账,不支持现金。中标人如未能按以上规定交费,招标人将在投标保证金和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缴。
五、补充上传本项目预审价的软件版,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zh)下载。
六、以上内容招标文件同步修正。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需自行前往原报名平台下载查阅。若投标人未按补充通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招标人:政和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中润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