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宿州宿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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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P-SZGC2024017 |
中标金额 | 92289.7987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08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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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EP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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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SZGC202401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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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宿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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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马科创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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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华工 0557-2666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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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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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 3#楼 29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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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广芳 0557-3033559 15178247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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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下列排序按中标候选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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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① |
中标候选人② |
中标候选人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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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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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 3966号 |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楚江大道北、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东路 88 号、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18号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 69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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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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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97.20% (约922897987.60元) |
96.70% (约919129771.10元) |
97.70% (约926666204.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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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365 |
365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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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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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 大路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 汝阳县小店污水处理厂临时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
1.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2.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3. 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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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方园园 |
刘伟军 |
何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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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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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 1342021202300211 |
皖1342016201827925 |
皖1342020202102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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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王猛 |
史小雪 |
方海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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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专业)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专业)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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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CS0021920 |
CS193201147 |
CS193400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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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负责人 |
姓名 |
马立南 |
侯杰 |
杨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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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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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9342022000602071137 |
9342023000602072175 |
(2019)934000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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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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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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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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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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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236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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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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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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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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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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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宿州市银河一路 59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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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市建管中心 0557-3045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