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东侧医养结合一期门急诊及医技综合楼供电工程
招标单位 |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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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山河公路机械有限公司 , 安徽恒格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4QT2549 |
中标金额 | 507.04301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09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东侧医养结合一期门急诊及医技综合楼供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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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GC2024QT2549 (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403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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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东侧医养结合一期门急诊及医技综合楼供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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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GC2024QT254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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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新区66号B区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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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高云 0553-383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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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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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周莉 18955366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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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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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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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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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0704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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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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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皖134201320140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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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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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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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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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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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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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恒格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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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04706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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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何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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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皖13420232024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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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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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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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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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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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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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红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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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08687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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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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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320240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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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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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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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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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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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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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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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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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入围单位: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格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红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丰洲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观越建设有限公司、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多全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鸿昌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宇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精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山河公路机械有限公司; 2、基准价:5070430.12 3、基准价单位: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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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 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