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人为 新河县乡村振兴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材料检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田村农业产业园项目。 2.2建设地点:邢台市新河县县域。 2.3招标范围:对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田村农业产业园项目进行材料检测服务,材料检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按照行业相关规范、文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工程实际情况,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检测内容,并出具成果性文件及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检测内容止。 2.5质量标准:合格,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
2.2招标范围:对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田村农业产业园项目进行材料检测服务,材料检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按照行业相关规范、文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工程实际情况,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检测内容,并出具成果性文件及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建设工程见证取样资质、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CMA 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10 00:00 至 2024-05-16 23:59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3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招标人: | 新河县乡村振兴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君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新河县时代路 | 地址: | 邢台市襄都区金泉商城办公楼二层 |
邮编: | / | 邮编: | 054000 |
联系人: | 陈世通 | 联系人: | 李雯婷 |
电话: | 0319-4781551 | 电话: | 0319-2293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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