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施工(三标段)
招标单位 | 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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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九华水安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4SL2546 |
中标金额 | 4617.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1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施工(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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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0GC2024SL2546(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4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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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施工(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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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0GC2024SL254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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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8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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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少鹏 18715535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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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世贸大厦14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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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马季 13335533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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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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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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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九华水安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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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61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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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冯美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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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1565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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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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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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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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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肥西县2019年度“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芮店支渠灌区达标工程,合同金额:3507.27万元,合同日期: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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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合同名称:肥西县2019年度“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芮店支渠灌区达标工程,合同金额:3507.27万元,合同日期: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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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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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563219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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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先泽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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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津1112005200808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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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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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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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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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和县石跋河大宋桥至小赵村、朱村至石跋河闸段治理工程,合同金额:7042.13万元,合同日期:2022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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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合同名称:黑龙江干流堤防水毁修复护砌工程第三标段,合同金额:3780.14万元,合同日期:201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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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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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56091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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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孙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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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827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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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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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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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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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盛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变更项目施工三标,合同金额:4721万元,合同日期:2024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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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合同名称:濉溪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合同金额:4202.06万元,合同日期:2023年0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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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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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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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山东水总有限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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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