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自贡东站配套设施二期项目
招标单位 | 自贡市东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四川自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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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1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05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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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高铁自贡东站配套设施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一批次)土石方平场及附属设施工程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高铁自贡东站配套设施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自发改发【2020】18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自贡市东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自贡市东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发改发【2020】18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自贡市东部新城。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高铁自贡东站配套设施二期项目(第一批次)土石方平场及附属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实施用地面积约22万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平场、地面道路、地下通道及配套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第一批次)发包人要求范围内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各阶段相关服务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一级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包含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5月16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ogin.sccin.com/?zigong)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入口,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6月05日 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自贡市东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1段21号
邮 编: 643000
联 系 人: 谢先生
电 话: 0813-270325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
邮 编: 0560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28-8758921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5月1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510300-53-01-39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