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李家垟单元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综合开发项目
招标单位 | 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浙江温州 |
---|---|---|---|
发布时间 | 2024-05-17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编号:A330301041000374700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李家垟单元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龙港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授权开发+代建合作+产业投资”的开发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开发单位。
2. 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港市李家垟单元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综合开发项目
2.2项目规模:根据深规院《龙港李家垟片区改造规划(2023.06)》,本片区居住用地17宗、539.27亩、地上计容面积89.34万平方米;商业用地4宗、62.27亩、地上计容面积6万平方米;公益性服务设施用地5宗、52.08亩、地上计容面积4.77万平方米,具体规模最终以批复为准。本次合作的各子项目具体规模暂定如下:
2.1.1代建项目
(1)安置房建设:
①拆迁安置用地3宗,用地总面积90618平方米(约135.93亩),可建建筑上限面积226545平方米;
②村级安置用地4宗,用地总面积45577平方米(约68.37亩),可建建筑上限面积109544平方米。
(2)公益性服务设施
用地5宗,用地总面积34723平方米(约52.08亩),可建建筑上限面积47719平方米。
(3)市政道路
新建6条道路和改造提升3条道路;新建6条道路用地面积96866平方米(约145.30亩),路长3233米,路宽14-42米,桥梁6座,桥梁面积6200平方米;改造提升3条道路用地60480平方米(约90.72亩),路长2520米,路宽24米,桥梁7座,桥梁面积6552平方米。
(4)公园绿地
新建绿地29处,用地面积77308平方米(115.97亩);网红景观桥7座、面积1050平方米;及其他景观、水系治理等项目。
综上,本片区代建项目工程总投资2740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58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86万元(其中土地费用6250万元)、预备费用4449万元、建设期利息20423万元。
2.1.2产业投资项目
(1)商品房项目
拟出让用地7宗,用地总面积179794平方米(约269.69亩),可建建筑上限面积351019平方米;
(2)商业项目
用地3宗,用地总面积26745平方米(约40.12亩),可建建筑上限面积32094平方米。
以上项目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投资、建设、开发及运营。
2.3项目地点:本项目地点位于龙港市李家垟单元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具体见招标文件红线范围。
2.4合作期限:代建项目建设期3年,产业投资项目开发建设期5年。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组织机构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1)代建开发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代建开发管理任务的成员)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的“合格”证明)。
注:各投标人具备的以上资质以联合体任务分工为准,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3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A类证书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
3.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不低于高级工程师或高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2)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中注册建造师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亲笔签名),上述人员如为注册类人员的,其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注册证书上无单位名称的,则须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如为非注册类人员的,则须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②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施工总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③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上述人员如为注册类人员的,其注册证书的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④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出具声明函)
3.6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数量≤6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514/index.html)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在网站匿名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8】日 09:30,地点为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收标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浙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行政副中心2号楼6楼
联 系 人:王友韩
电 话:1358789423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19-22层
联 系 人:占日红
电 话:13957774445
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