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东侧医养结合一期门急诊及医技综合楼室外附属工程
招标单位 |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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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虔志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滨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4SZ2600 |
中标金额 | 354.61550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17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东侧医养结合一期门急诊及医技综合楼室外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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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GC2024SZ2600(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403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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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东侧医养结合一期门急诊及医技综合楼室外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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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GC2024SZ26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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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新区66号B区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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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高工 0553-383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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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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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檀俊芳 1995535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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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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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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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虔志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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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54615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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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周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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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21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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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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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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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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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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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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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滨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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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54648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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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丁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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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21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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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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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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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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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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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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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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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5464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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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曹路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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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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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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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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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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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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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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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琦乾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B证过期,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决定: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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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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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入围单位:安徽滨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晟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汉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泽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琦乾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江吉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科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坤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尚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黄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宇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亮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宸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虔志建设有限公司 2、基准价:3546155.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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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 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