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湛渎港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区 | 江苏无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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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2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12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民航/水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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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湛渎港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以《全省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及市县自办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滚动推进安排意见(2024~202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宜兴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总体建设内容:本次湛渎港清淤整治段(262省道~芜申运河段)河道总长14.86km,包括河道疏浚,新建仿木桩护岸,堤防达标,堤防迎水坡防冲刷护砌,堤顶道路等。项目投资估算:130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及报批服务,确保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及环保部门审核并取得环评批复。
对应投资金额:约75万元。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环评批复。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5月1日及以来)有合同金额35万元及以上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环评批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并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3月-2024年5月)社保证明)
(5)其他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3.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4.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5.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6.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7.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主要人员汇总表-对有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要求 |
8.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9.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β+B×(1-β)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 ,开标现场抽取;
B—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的有效投标报价,剔除后: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且<10时,取剔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10且<20时,取剔除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n个最高价和n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单位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按批复的环评报告编制费用(万元)×97%,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部分 | 费率报价,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1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00%以下的,每低1%,在10分的基础上扣0.5分; 100%以上的,每高1%,在10分的基础上扣1分;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 10分 |
2 | 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 对本项目相关政策、工作目的、目标及工作内容的理解与认识,提供相应分析与说明。(1)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政策、工作目的、目标及工作内容分析完整到位、理解深入全面,得11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政策、工作目的、目标及工作内容分析较完整到位、理解较深入全面,得7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政策、工作目的、目标及工作内容分析基本到位、理解不到位或完全缺失,得4分;(4)不提供得0分。 | 11分 |
技术思路 | 投标人基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理解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思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方法、项目实施关键环节操作等。(1)编制思路清晰、完整,评价方法合理、科学,关键环节识别和对策措施准确、可操作性强,得11分;(2)编制思路较清晰、完整,评价方法较合理、科学,关键环节识别和对策措施较准确、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3)编制思路模糊、不完整,评价方法不合理、科学,关键环节识别和对策措施不准确、可操作性不强,得4分;(4)不提供得0分。 | 11分 | |
项目重难点分析及措施 | 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阐述对应措施行。(1)表述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的,得11分;(2)表述较为全面、准确、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3)表述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4)表述不全面、不准确、没有针对性的,或者不提供,本项得0分。 | 11分 | |
工作计划 | 提供本项目工作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进程、时间节点等。针对计划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及时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审。(1)计划全面、科学、合理且及时准确的,得10分;(2)计划较为全面、科学、合理且较及时准确的,得7分;(3)计划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及时准确性均一般的,得4分;(4)计划不全面、不科学合理,不及时准确的,或者不提供,本项得0分。 | 10分 | |
质量保障措施 | 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质量保障措施,针对质量保障措施的明确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1)质量保障措施明确、可行、操作性强的,得10分;(2)质量保障措施较为明确、可行、可操作的,得7分;(3)质量保障措施明确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质量保障措施较不明确、不可行、操作性差的,或者不提供,本项得0分。 | 10分 | |
3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得3分;最高为6分。(须提供职称证书) 2、近3年(2021年5月1日及以来)在合同金额35万元及以上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及环评批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每个得3分,最高为6分 | 12分 |
4 | 人员配备 | 1、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7分。 2、上述人员同时具有环境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人员的,每具备一名得1分;具有环境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工程师职称证书人员的,每具备一名得0.5分;本项总计最高为7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证书并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3月-2024年5月)社保证明 | 14分 |
5 | 企业实力、荣誉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为3分。(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2、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 5分 |
6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近3年(2021年5月1日及以来)有合同金额35万元及以上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环评批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业绩不可兼得,以项目负责人业绩优先赋分。 | 6分 |
8.其他内容
无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宜兴市阳羡西路43号
联系人:刁工
电话:0510-8793494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邮编: 210019
联系人:朱蒙、潘泽源
电话:025-86338725
传真:025-8633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