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石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重新招标
招标单位 | 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地区 | 湖南株洲 |
---|---|---|---|
发布时间 | 2024-05-21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06-06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石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醴发改【2023】71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麻石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麻石水闸。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1)拆除原泄洪冲砂闸启闭机房并重建;(2)拆除原溢流堰并重建体、闸墩、排架及启闭机房;(3)对闸坝基岩进行帷幕灌浆防渗处理两闸肩上部高压旋喷灌浆防渗、下部做帷幕灌浆;(4)在闸坝下游新建消力池;(5)对水闸上下游进行防护;(6)改造灌溉进水渠首段,整修硬化水闸进场道路;(7)其他:增设水雨情监测设施及水闸安全监测设施、水闸附属工程建设、补充完善相关管理设施等。管理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项目总投资为5005.85万元;总工期为21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4.2 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为 1 个标段。
2.4.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2.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按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SL223-2008 )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规范》( SL176-2007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投标人近 5 年内(指2019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1个单项合同金额869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水闸除险加固或新建(改扩建)水闸工程、灌溉泵站、排渍泵站)类似施工业绩;
注: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应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类似业绩相关指标应当按如下要求设定:水利工程招标项目从单项合同额、堤渠长度、堤渠等级、堤防级别、水库等级、坝高、排灌装机容量、泵站总装机容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水工隧洞洞径、水闸过闸流量等指标中选取不超过 2 项。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本项目水利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成员单位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信誉:
3.9.1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 号), 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 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 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9.2 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政办发[2024]2 号文第五十九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10□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1 其他要求:不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 号文件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1); █综合评估法(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 年 5月 2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水利水电—招标/资审公告— 附件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 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水利水电—答疑/补充通知 ”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6.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 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 ”,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1-28686717。
10.特别提示
10.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的要求编制。
10.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履约担保
10.3.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前述 “所在地”含相应的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
10.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 50%。
10.3.3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 标金额 10%的,中标金额的 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的部分可以采 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 具的保函。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10.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 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工作日内。(7-14个工作日,由招标人选择)。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担保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及《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10.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5 日内开 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 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 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 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 ,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内每延 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 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 额的 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 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 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 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 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 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 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 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 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 有权根据工程合 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 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 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 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10.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 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28101310 或 QQ:3562613576。
10.6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醴陵市渌江产业发展中心6楼
联 系 人:张佳明
电 话:0731-232216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郭琦;
职业/执业证书编号:湘243131859071;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白鹤公馆806号;
联 系 人:肖俊、郭琦、罗永光;
电 话:0731-28351069、19373389599;
电子邮件:1311637761@qq.com;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 施工节点 | 工期(天) |
1 | 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 180 |
2 | 完成完工验收 | 30 |
3 | 总工期 | 210 |
注:本项目总工期 210 日历天,各施工节点的完工日期不得超过对应的工期节点,也不得超过总工期。 |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 年 6 月 2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 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 标 项 目 及 标 段 )的施工招标 投标,若(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 10.3 条 ”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
年 月 日
说明: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 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
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承 诺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