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大板房试点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发公告第2次)
发布时间: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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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无锡市梁溪棚户危旧房改造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无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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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23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24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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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收起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梁溪区大板房试点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梁溪区大板房试点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溪区大板房试点改造项目 梁行审投备[2024]88号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梁溪棚户危旧房改造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梁溪棚户危旧房改造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中桥二村、盛岸一村、靖海新村三个老旧小区范围内 | ||||||||||||||||||||||||||||||||||||||||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不新增用地,对中桥二村(扬名街道)、盛岸一村(惠山街道)、靖海新村(广益街道)大板房试点改造,按照“三原原则”(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原则)进行建设,新建建筑面积约75000㎡,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体系,钢结构用量不低于2000吨,最高层数6层,最高高度约20m,最大单跨跨度约7m。 | ||||||||||||||||||||||||||||||||||||||||
2.1.3合同估算价:365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26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9月08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9月09日 17:3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工程设计:大板房改造范围内的方案深化、(扩大)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以及后续服务等。主要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室外配套工程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深化设计等>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道路、综合管网(含雨、污管网)、雨水收集、绿化景观、标识、照明亮化工程、大板房改造范围内强电及变配电工程等所有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材料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及所有满足甲方要求的工作。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前期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检测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 (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设计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2月~2024年4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新增D:(D)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监理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项目总监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自2022年05月2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5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2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3日 17:00 时至2024年05月2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4日 9时30 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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