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城市有机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石印山小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浙江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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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浙江亿明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景招A[2024]017号 |
中标金额 | 1021.880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24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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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景宁县城市有机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石印山小区)
招标序号:景招A[2024]017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4日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管楚楚0578-2205356
中标候选人:浙江亿明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刘少华 证书号码:浙2332017202307734
预中标价:
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壹万捌仟捌佰零贰元整(¥:10218802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210日历天
公示时间: 2024 年 05 月24日至 2024 年 05 月 28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8-5610073。
公示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