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永丰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谐园改造工程(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天长市永丰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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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永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cztcgc202405-005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5-28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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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永丰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谐园改造工程(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天长市永丰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谐园改造工程(重新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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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tcgc20240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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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天长市永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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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天长市永丰镇天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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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孙文军13955072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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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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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天长市仁和南路天然居南二楼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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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沈福东0550-7526111-802,1330960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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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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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8日0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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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赫?唇ㄖ?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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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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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柒佰捌拾陆万零叁佰叁拾陆元壹角伍分(小写:7860336.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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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佘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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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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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212202128;皖建安B(2022)0372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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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不高于10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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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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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永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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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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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柒佰捌拾陆万零伍佰贰拾捌元陆角肆分(小写:7860528.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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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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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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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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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212128995;皖建安B(2021)0293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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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不高于10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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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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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羽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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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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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柒佰捌拾陆万零捌佰柒拾贰元柒角玖分(小写:7860872.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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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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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徐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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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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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232309208;皖建安B(2023)001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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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不高于10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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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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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5月31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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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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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32000元 ;专家评审费2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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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天长市永丰镇人民政府或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长市永丰镇天铜路或天长市仁和南路天然居综合楼二楼,联系人:孙文军或沈福东,联系电话:13955072606、0550-2382901或0550-7526111-802,13309602109。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 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 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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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法制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0550-2392322。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