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黄浒河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单位 | 芜湖市临港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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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4SL2622 |
中标金额 | 113.203333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29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水利,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黄浒河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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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C2024SL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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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黄浒河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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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C2024SL26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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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临港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荻港镇庆大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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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章顺 0553-787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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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号楼6楼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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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姜安琪 15178567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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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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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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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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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1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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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刘美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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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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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2015011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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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天)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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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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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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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临沂市郯城县重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勘察设计;南四湖伊家河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宿州市??桥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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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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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勘察设计;南四湖伊家河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宿州市??桥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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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新沭河治理工程,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银质奖;濉溪县黄桥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六安市凤凰河综合治理(方小河治理)工程,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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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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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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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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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朱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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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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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2018016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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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天)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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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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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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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芜湖市峨溪河排涝新站勘察设计;江苏省沙集泵站加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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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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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芜湖市峨溪河排涝新站勘察设计;江苏省沙集泵站加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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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奖;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里下河川东港工程,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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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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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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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1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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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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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水利规划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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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鲁2100018332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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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天)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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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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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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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德州市减马横河综合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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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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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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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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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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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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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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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无 2、样本值单位:无 3、基准价:1132033.33元 4、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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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