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三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浙江舟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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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6827.412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29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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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三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受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于 2024年5月29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对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三期工程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1 | 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童晖辉 | 510 | 68274127 | 98.69 |
2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纪雷 | 510 | 67467505 | 97.02 |
3 | 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卢赵伟 | 510 | 69969974 | 88.43 |
公示期限自:
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日止。
评标纪要:
在综合评审时,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因违法分包被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石正城罚决(2024)012号”予以行政处罚,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经质询,投标单位未作出明确答复。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审,取消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安全员未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配备,经质询,投标单位电话回复情况属实。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4)点其他⑦点评审一致认定否决其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投诉,并同时告知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3800875 联系人:徐先生
代理单位: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3057576 联系人:龚建军
行政监督部门:普陀区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3067378 联系人:李梅
普陀区审招办督查科 联系电话:3820791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