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招标单位 | 宿州市??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安徽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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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汇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神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P-YQGC2024018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5-29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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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桥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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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市??桥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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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YQGC202401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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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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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桥区西昌南路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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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金国庆、13705575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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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九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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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人民路环宇国际5号入口14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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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武帅、1539187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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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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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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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安徽汇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神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远雅泰设计有限公司) |
安徽丰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方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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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西龙虎路南,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康源大楼南楼2层203室 |
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百大农产品批发市场 F1-125 号,廊坊市广阳区第八大街峰尚中心 601-603 |
安徽省宿州市??桥区磬云大市场9号楼2单元1206室,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518号富顺居1幢1层1号铺、2层24号铺、3层25号铺(住所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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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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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投标费率94.76% (约5126516.00元) |
投标费率94.86% (约5131926.00元) |
投标费率94.68% (约512218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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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120 |
12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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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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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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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王建 |
张飞 |
张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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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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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234192030236 |
皖 234212116701 |
皖 234192187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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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韩利辉 |
李萍 |
何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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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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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20222101855 |
20062100908 |
20194402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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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8.92 |
98.87 |
9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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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凌之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苏州建设(集团)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期内被异议,经重新评审,设计负责人文威注册建筑师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内,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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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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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29日-2024年06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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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476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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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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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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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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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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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宿州市银河一路5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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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市建管中心、0557-3045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