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博学大街排水管网改造项目—4号雨水泵房高压电改造工程
招标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 地区 | 黑龙江大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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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30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21 | 开标时间 | 2024-06-21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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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博学大街排水管网改造项目—4号雨水泵房高压电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博学大街排水管网改造项目—4号雨水泵房高压电改造工程”大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庆高新经初设批字【2024】19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博学大街排水管网改造项目—4号雨水泵房高压电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建设规模:
(1)、电气:安装千式变压器1台,高压成套配电柜21台,低压开关柜(屏)6台,配电箱7台,电缆分支箱7台,传感器2台;直埋敷设电力电缆:YIV22-8.7/15kV-3*70mm2,579.76 米;YJV-1kV-4*35+1*16mm2,23.56 米等
(2)、电力外网:安装电缆分支箱2台,人孔井2座。直埋敷设电力电缆:YJV22-8.7/15kV-3*300mm2,541米,铺种草皮276.6平方米等。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共148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3017985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3.1按照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本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本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类初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人;劳务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 2 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3.3.2投标人所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部成员(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已无在建项目,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填写承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3投标人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退休人员除外,但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填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3.4信誉要求:
3.4.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3.5其他要求:
3.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2本工程严禁挂靠施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填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存在过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投标单位存在过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填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5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17时00分至2024年6月7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6月21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招标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地 址:大庆高新区管委会2楼
联系人:顾先生
电 话:0459-8109350
代理机构: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兴大街4号大庆电子商务产业园的A座
联系人:许先生
邮 编:163000
联系电话:0459-8888062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