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潼南区17处小型灌区建设项目(新建部分)(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 潼发改审[2024]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招标人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潼南区17处小型灌区建设项目(新建部分)
招标单位 |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 地区 | 重庆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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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31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2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 |
相关产品 | 山、强 |
2.1 建设地点:潼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取水提灌站20座,修复86座提灌站;修复175处山坪塘等水源工程,DN50-DN600管径管道约170km;改造其他小型渠系建筑物共计122处,分别为86座检修阀门井,75座排泥井,57座排气井,3座减压阀井,解决潼南区8.5万亩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11050.6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5000万元(包括:新建小型灌区一标段;新建小型灌区二标段;新建小型灌区三标段;新建小型灌区四标段;新建小型灌区五标段;新建小型灌区六标段;新建小型灌区七标段;强电部分)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8个月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共划分为新建小型灌区一标段;新建小型灌区二标段;新建小型灌区三标段;新建小型灌区四标段;新建小型灌区五标段;新建小型灌区六标段;新建小型灌区七标段;水毁小型提灌站一标段;水毁小型提灌站二标段;水毁小型提灌站三标段;水毁小型提灌站四标段;水毁小型提灌站五标段;水毁小型提灌站六标段;山坪塘修复一标段;山坪塘修复二标段;山坪塘修复三标段;山坪塘修复四标段;强电部分。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 代理机构: |
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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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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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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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44576181 | 联系电话: | 19123382247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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