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兰沟洼蓄滞洪区及受洪水威胁村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研究试验】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高碑店市水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地区 | 河北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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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31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25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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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兰沟洼蓄滞洪区及受洪水威胁村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研究试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兰沟洼蓄滞洪区及受洪水威胁村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研究试验已由 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碑店市兰沟洼蓄滞洪区及受洪水威胁村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发改复字〔2024〕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水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兰沟洼蓄滞洪区及受洪水威胁村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研究试验
项目建设地点:高碑店市肖官营镇、新城镇、辛桥镇、辛立庄镇、东马营镇、泗庄镇6个镇37个村庄及4个搬迁村庄。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恢复重建受洪水威胁区域涉及路网、硬化建设151.66万平米,给排水59.28万米,路灯13395盏以及公厕、垃圾站、幼儿园、公共体育和养老、残疾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套面积14619平方米及防护工程。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高碑店市兰沟洼蓄滞洪区及受洪水威胁村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检验试验规范规定的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签订并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包含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使用功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拉拔试验,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
3.1.2财务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 2023 年以后注册成立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 ”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实现评审专家“盲抽 ”;2)“盲评 ”: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要求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检测资格证书(或提供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信息系统合格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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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②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03 09:00至2024-06-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25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团结西路 278 号五层 | 地址: | 保定市莲池区北二环路鑫丰国际1单元1901室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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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学伟 |
联系人: | 傅洪先 |
电话: |
0312-2826090 |
电话: | 0312-591002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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