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镇曙光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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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上海新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汇鼎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P-SXGC2024026 |
中标金额 | 1683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05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大庄镇曙光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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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大庄镇曙光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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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SXGC202402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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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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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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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周镇长 1805577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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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三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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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朱桥农资市场 103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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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赵工 18205575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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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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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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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上海新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
江苏汇鼎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森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汉?建筑有限公司、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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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 2288号7号楼 |
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前八段村村民委员会 |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1号、康宁路1号高科金汇大厦1-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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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市政行业乙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和市政行业专业乙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和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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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93.50% (约16830000.00元) |
94.28% (约16970400.00元) |
93.73% (约16871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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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360日历天 |
360日历天 |
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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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 |
10年 |
10年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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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③运行维护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③运行维护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③运行维护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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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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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马杰 |
陈国佳 |
严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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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中级工程师 |
正高级工程师 |
高级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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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编号 |
1714000903830059 |
233201002071120134 |
233201002071220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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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杜小华 |
李道鹏 |
马 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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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证 |
二级建造师证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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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编号 |
沪2312012202322547 |
苏232070818662 |
苏232212143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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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82.65 |
76.07 |
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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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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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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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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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9.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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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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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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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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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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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具体地址 |
泗县朝阳路102号,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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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办公室,0557-7022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