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福田乡白桃村林春季等27户崩塌治理工程(重新招标)答疑文件
招标单位 | 安溪县福田乡人民政府 | 地区 | 福建泉州 |
---|---|---|---|
发布时间 | 2024-06-05 | 项目编号 | 安资招字[2024]007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福田乡白桃村林春季等27户崩塌治理工程(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福田乡白桃村林春季等27户崩塌治理工程(重新招标)(招标编号:安资招字[2024]007号)现答疑纪要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十三、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格式(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现重新发布,详见附件。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有矛盾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三、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本答疑纪要均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经常浏览以上网站,以及时获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招标人:安溪县福田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5日
附件:
十三、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万元)。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